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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例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15-03-26 11:08:56
 

杨某某受贿案,案号渝北检刑不诉[2017]163号,本案最终以检察院不起诉结案。详情见本网站实务研析或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或徐忠律师公众号;

付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号(2017)川16刑终66号,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三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十个月,此时刚好关了十个月,判后立即释放。详情见本网站实务研析或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或徐忠律师公众号;
       ♦蒋某某贪污案,案号(2016)川1602刑初37号,本案对贪污金额进行减少辩护,并成功将贪污金额辩护到法定最低一档的金额,获得从轻处理。详情见本网站实务研析或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或徐忠律师公众号;

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案号(2015)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76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审改判缓刑;

舒某某职务侵占案,案号九公(刑)退保字[2016]809号,释放;

薛某危险驾驶罪,案号(2014)渡法刑初字第00168号;

李某某开设赌场案,本案系公安部统一部署进行异地抓捕,涉及境外开设赌场和网上开设赌场,指控涉案金额大,徐忠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成功,最终判缓刑;

杨某某贩卖毒品案,案号(2013)江法刑初字第00548号,本案检方指控贩卖毒品两起,一起1.72克,一起6克,本所律师接受委托积极辩护,其中6克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法院最终认定贩卖毒品1.72克,本案还涉及犯罪引诱等辩护意见,杨某某获得明显轻判;

陈某某抢劫、强奸案,本案涉及多次抢劫以及一次强奸,本所律师接受委托进行积极辩护,法院最终认定陈某某强奸未遂,获得轻判; 

李某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毒品案,案号(2014)九法刑初字第00889号,经过本所律师积极辩护并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交流案件涉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得到法官的认同,法官最终认定交通肇事自首情节,本案非法持有毒品34.9克被轻判,判决刑期明显低于李某预期;

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本案涉及罪的定性以及涉案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等诸多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判决书已经羁押近十个月),判后很快就回家了;

李某某盗窃案 ,李某某与袁某盗窃,李某某被抓,袁某逃跑未抓到。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维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检方认为由于本案只有一名被告人,不宜认定主犯与从犯,本所律师坚持认为,虽然本案被告人只有李某某一人,但根据本案相关证据仍然应当认定李某某系从犯,本案判决书中可以没有主犯,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某系从犯,被轻判;

马某某受贿案,马某某因受贿,经本所律师积极辩护,达到预期目的;

张某行贿案,张某行贿被羁押,经本所律师积极辩护,达到预期目的,取保并判缓刑;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醉酒后驾驶,被查获,经本所律师积极辩护,达到预期目的,判缓刑;

范某某合同诈骗案, 经本所律师从犯罪定性、量刑等等方面进行辩护,取得预期效果;

周某某故意伤害案,经本所律师积极辩护,达到预期效果。

张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经徐忠律师会见、咨询、建议等,最终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江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经徐忠律师会见、咨询、辩护,取得预期效果;  

辜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徐忠律师会见、咨询、建议,达到预期效果。

王某某诈骗案;    

何某某诈骗案;   

袁某某诈骗案;    

徐某诈骗案;   

曾某某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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