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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格权、侵权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15-03-26 09:34:34
    ♦田某与范某某名誉权纠纷
    本案系前男朋友通过网络发帖、qq、手机短信的形式发不雅照片严重侵犯了前女朋友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维权案例,本所律师代理受害方维权,江北区法院最终确定侵权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维权成功。
 
    ♦胡某某、赵甲、赵乙与彭某某生命权纠纷
    本案系因找当地草药“医生”配药酒,后于第一次喝药酒中毒死亡的赔偿纠纷,本所律师代理死者家属维权,本案争议很大,涉及很多方面,如责任承担,相关赔偿标准等等,甚至涉及刑事问题,北碚法院最终支持我方的赔偿请求,获得满意的赔偿。
 
    ♦刘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与胡某某、尤某生命权纠纷   
    16岁的尤某骑自行车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周某亲属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维权。本案涉及侵权人为未成年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责任划分、相关赔偿费用等问题,最终南川区法院判决尤某和其母亲胡某某赔偿死者亲属66万余元。
 
    ♦赵某某与广西某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
    本案系本所律师代理重庆赵某某赴外地维权的案例,重庆人赵某某在外地开出租车收到伤害,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纠纷,经过本所律师艰苦的代理工作,最终获得赔偿。
 
    ♦谌某某与徐某甲、徐某乙、秦某某健康权纠纷
    本案因未成年人在路上骑滑板车,老年人在路中间,老年人倒地受伤而产生纠纷,涉及证据的取得与证据认定、证据认定标准、举证责任、责任划分等问题,本所律师代理未成年一方,渝北区法院作出判决,然后二审、再审,最终调解结案。

    ♦王某某与肖某某健康权纠纷
    本案双方系工友,交接班期间因嘻戏而致一方受伤,本所律师代理被告方,本案涉及侵权证据、鉴定、责任划分等问题,九龙坡法院最终调解处理本案。
 
    ♦龚某某与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
    本案系火车在平交道口致人受伤,相关证据的争议极大,本所律师代理受害人龚某某,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方才结案。   
 
    ♦陈某某与胡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因地面施工、地下设施引起人身损害,事故本身证据的复杂性以及当时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等原因导致案件更加复杂化,本所律师处理本案再审阶段。
 
    ♦刘某某与邱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刘某某起诉邱某某因在吊车施工工程中受伤而要求赔偿,本所律师接受被告邱某某的委托应诉,北碚区法院不支持刘某某的相关证据,最终刘某某撤诉且未起诉,我方委托人应诉目的完全达到,非常满意。
 
    ♦甘某某与重庆某某旅业有限公司、重庆某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某某旅行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系在旅游的过程中受伤赔偿案件,本所律师代理受害人甘某某维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
 
    ♦王某与赵某某健康权纠纷    
    本案系在广场因小事出现争执而导致伤害,本所律师代理一审被告赵某某,经过九龙坡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二审,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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