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屋、车辆等物权纠纷典型案例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15-03-26 09:19:48
♦赵女士与王先生房屋确权纠纷
王先生系赵女士前夫,因为购房相关政策的原因,赵女士出资首付款用王先生的名字购房,按揭款也是赵女士按时打到王先生的银行卡上,赵女士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其处理房屋权属,经本所律师代理此案,渝中区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赵女士所有。
♦陈先生与何女士房屋权属纠纷
陈先生与何女士在双方都已婚的情况下,产生感情,后何女士离婚,但陈先生一直未离婚,期间以何女士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屋,陈先生父母暂时居住在此房,后产生纠纷,何女士起诉陈先生返还房屋,陈先生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本所律师分析案情后,制定并实施了一套有效的诉讼策略,首先我方立即起诉房屋确权之诉并让法院中止何女士提起的诉讼,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属陈先生与何女士共同所有,何女士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在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案件结果完全达到陈先生的目的,而何女士最初的诉讼目的失败。
♦许某某与周某某车辆物权保护纠纷
许某某把车租给曹某某,曹某某将租用的车抵给周某某用于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曹某某未还款,周某拒不还车,许某某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维权,因曹某某没有经济基础且没有实际控制车,决定直接起诉周某某,南岸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重庆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重庆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占有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陈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合川区法院判决驳回重庆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重庆某某玻璃原料有限公司与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
明某某起诉重庆某某玻璃原料有限公司排除妨害,重庆某某玻璃原料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北碚区法院判决驳回明某某诉讼请求,明某某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某与别某某排除妨害纠纷
别某某住在刘某某房屋内,拒不搬出,刘某某委托本所律师维权,经过本所律师代理刘某某依法诉讼,最终别某某搬出了刘某某的房屋。
♦刘某某与重庆市江北区某某综合商店返还原物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某某综合商店起诉刘某某返还商店所有的房屋一套,刘某某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应诉,最终江北区法院裁定驳回重庆市江北区某某综合商店的起诉,对方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江北区法院的裁定,我方成功达到应诉目的。
♦张某某承包经营户与与陈某某用益物权纠纷
陈某某非法占用张某某承包经营户的5块田,本所律师代理张某某承包户二审阶段,案件结果:限陈某某将侵害的张某某承包经营户的5块田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