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与刘甲、刘乙、刘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聂某2006年与刘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刘某某将其安置房转让给聂某,6年后房屋修好,此时刘某某(去世前离婚)已经去世,刘某继承人(刘某三个女儿,其中一人在外地一直不露面)因房屋市场价格飞涨而不认可刘某某生前签的协议,聂某委托本所律师维权。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调查取证,因为房屋的特殊性和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些土政策等等原因导致维权困难,巴南区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有效,最终经过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的协调努力,聂某住上了盼望多年的新房。
♦代某某与郭某某、陶某某及第三人余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系因再婚婚姻离婚的房屋争夺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错综复杂、双方敌对到极限,甚至出现诸多假证据嫌疑。本所律师代理代某某一审败诉后的二审程序,经过数次开庭,事实基本清楚,但遗憾的是判决结果出乎意料,二审法院最终绕开了庭审争议焦点,判决理由系庭审中各方都没有提及的未经辩论的理由,维持原判。代某某准备申诉,后因种种原因停止申诉,本所律师对本案判决观点也很感意外,并认为该判决确实值得商榷。
♦林某某诉谭某某、重庆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系通过中介居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本所律师代理卖方林某某要求对方支付房款、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依法申请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仲裁期间,对方支付了房款等款项,维权成功。
♦唐某某与重庆某某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唐某某在购房后将房屋出租,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与重庆某某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未果,唐某某委托本所律师维权,本所律师代理其起诉至南岸区法院,很快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并以超过我方委托人的预期的金额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