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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5-02-12 10:01:43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解释主要从夫妻房产归属问题、重婚绝对无效、同居财产分割及其他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解释。

一、夫妻房产归属问题包含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

1、夫妻间给予房产。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二、重婚的绝对无效。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害。

三、同居财产分割。在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 “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 的原则。但如果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法院会以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事实进行分割。

 

02《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自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登记程序,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办法》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明确另册管理的对象、程序、后果以及恢复登记在册状态的条件。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0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十九条,遵循以下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0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规定共七章三十六条,按照规章制定的时序排列。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规章制定的原则、规章名称和体例。

立项章节主要规定了申请立项的时间、需报送的材料,对立法项目的分类以及立法项目的增加。

起草章节主要规定了起草部门应当征求意见的要求和对象、提交的材料要求。规章制定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

审查章节主要规定了条法司审查的内容、开展的工作和缓办退回的情形。

审议、公布和备案章节主要规定了提请审议的程序和规章发布实施的要求以及规章备案审查程序。

解释、修改和废止章节主要规定了规章需要解释的情形、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

 

05《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共八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新制度。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行政调解等有关章节。

(二)完善办案实体规范。明确专利侵权判断实体标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作出规定。

(三)优化办案程序手续。简化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要求,优化受理、立案和调查举证程序,完善回避、保密和委托办案等相关举措。

 

06《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自2025年2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条款由二十四条增加至三十条,更加注重了规划的科学性、制度的约束性和政策的实效性。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更加突出保障能源安全要求。强化煤炭在我国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要求规划编制、评估过程中更加突出能源供应保障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明确矿区内煤矿应在规划确定的产能规模内组织建设生产,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等增加产能超出规划确定规模的,应先组织修编或局部调整矿区总体规划并获批或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手续,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规划及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承载范围内,同时也避免部分煤矿突破规划后影响其他正常规划建设的煤矿开发。

(三)更加注重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提出了矿区内煤矿规划产能规模确定、矿区及井(矿)田划分必须科学论证并确保经济技术合理,进一步提高矿区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

(四)持续深化煤炭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取消了对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评估机构等的资质要求。明确矿区内有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煤炭资源整合区(含分类处置区、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区等)的,可将资源整合区规划委托省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07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桩基础技术标准》的通知

《建筑桩基础技术标准》的编号为DBJ50/T-200-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桩基础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DBJ 50-200-2014、《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DBJ50-156-2012、《旋转挤压灌注桩技术规程》DBJ50/T-207-2014同时废止。

 

0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桥梁平转施工技术标准》的通知

《桥梁平转施工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490-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既有公共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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