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本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部法律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对关税现行制度和政策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完善了我国关税制度法律体系。
《关税法》共七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以及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二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三是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四是完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等制度。明确免征、减征关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根据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五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实关税应对措施。
2、《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具体明确细化了两类惩戒对象:
一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是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号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规定的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即限制惩戒对象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业务活动;电信网络惩戒,即限制电话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业务的注册和使用;信用惩戒,即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税收优惠方面,《办法》明确,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5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办法》还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在价格方面,《办法》规定参照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则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4、《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中所指的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围绕规划建设,《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办法》对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办法》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了要求: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
此外,《办法》明确,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5、《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6、《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条例》注重权责划分,进一步理顺并明确了政府应承担的管理权责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主体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模式、依法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重要职责。
7、《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该公告,其中公告内容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
9、《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7+1”体制架构,即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全面促推执法队伍能力提升。
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条例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张清单”。
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数字应用,构建市域一体化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平台。
优化营商环境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明确,创新行政执法协同方式,健全投诉举报处理首问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