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在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高效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2、《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完成了对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组织法授权。如,新条例将原条例中“较大的市”变更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并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规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报备范围。
新条例明确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体系。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调查研究职责,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实际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要注重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新条例丰富了备案审查方式并强化了纠错的精准性和震慑性。新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备案审查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和移送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3、《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四十七条,《办法》清晰划定了检查分类,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明确了各类检查要求,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的重点项目作为检查重点;保障了企业权利,如若被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记录有异议,可以现场进行陈述申辩等;规范了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方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
4、《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5、《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987年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包括总则、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5章,共30条,极大地丰富了原办法(共8条)的内容。
一是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具体内涵、《办法》的适用范围、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总要求,同时针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特点,对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确,并根据法律文件对自种自采自用品种的管理予以明确。
二是标准管理。从药材收载范围、药材名称、标准备案、标准提高、标准废止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省级中药材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生产使用管理。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采收加工、采购使用、跨省使用、标签标示、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四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
五是附则。主要对新发现的药材、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新药注册、标准管理与中药注册管理、标准管理文件予以衔接,使药材管理成为有机整体。
6、《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共有9章。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调整部分主要出资人的资质要求,进一步加强盈利能力审核。《新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对部分出资人的总资产和注册资本的门槛,但对盈利能力的要求有所提高。
三、首次明确金租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突破金租公司不可直接设立境外项目公司的监管限制。《新管理办法》明确金租公司在涉及境外承租人时,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7、《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