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本次慈善法的修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二是,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三是,强化领导监督,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五是,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该法专门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且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明确了应当派生定密的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了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同时,《条例》就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也从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的三个方面作了多项规定。
在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的时代,《条例》也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法治原则。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同时废止。
《办法》旨在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5、《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规定》共五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三是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2、强化平台责任。《规定》通过强调平台主体责任,从而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以及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3、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
6、《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条例》共11章9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安置工作机制,明确军地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是统筹安置方式,确定安置待遇。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
三是规范移交接收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区分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分类分批下达。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完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移交流程。
四是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待遇保障。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7、《重庆市林长制办法》
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布,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明确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共 20 条,主要从构建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三方面将有关规定上升为规章。亮点包括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首次明确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对各级林长的巡林、林长会议、工作报告、总林长令等进行详细规定;市总林长定期听取下级林长工作情况报告,市总林长、区县(自治县)辖区林长可适时签发林长令等。还强调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对林长未履行职责等情况作出规定。此外,在数字化建设、区域协作等方面也有制度安排。
8、《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川剧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是川渝协同立法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全国文化领域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
《条例》内容包括明确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加强对川剧院团的扶持,支持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性川剧组织发展,支持国有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创新;注重川剧推广传播,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巡演和公益性演出活动;规定教育等部门将川剧纳入美育教育体系,支持建立川剧传承艺术特色学校等;规定应当结合节庆等活动展示展演川剧艺术,鼓励推出相关旅游演艺项目、体验场景和主题线路等;还对演出交流、理论研究、展演展示等方面作出规定,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媒体进行公益宣传等。此外,条例还规定梁山灯戏、秀山花灯、酉阳阳戏等重庆其他地方戏曲剧种,参照本条例开展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