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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新规 | 2023年1月份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12-30 15:50:5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强化了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新增了禁止分手后纠缠、骚扰妇女等规定,有以下亮点:

一是防止职场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二是强化住宿经营者责任,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禁止纠缠、骚扰妇女,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四是保障女职工正当劳动权,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5、劳动监察部门全程监管,人社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6、检察机关可提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发现在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有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等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这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20多年后首次大规模修改,主要变化包括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体育法还提及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同时,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版)

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提高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和力度。

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会议提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并对粮食产量增产提出具体目标,即“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4、《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新版办法,是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在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方面,旅客遗失实名制车票的,铁路运输企业经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及购票信息后,应当免费为旅客挂失补办车票;在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方面,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新版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5、《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6、《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2022年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7、《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在第六条“提高能源服务水平”中指出: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确保2023年1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国六B标准汽油的全面推行,将进一步降低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但随之带来的可能还有价格上涨、油耗增加等弊端,使用汽油的皮卡和轻卡用户要多加留意。

8、《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45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二、规范执法行为。三、保障执法条件。四、强化执法监督。

9、《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四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二是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三是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四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省份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1、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

该《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12、《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该《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13、《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漏洞收集平台备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拟设立漏洞收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如实填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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