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迪正律师团队亲办案例,以案说法,分享迪正律师“有效辩护”的办案技能,“倾力拼争”的办案精神,“团队协作”的办案保障。关注“迪正说法”,以案学法,依法维权。
01
【案情概述】
张三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A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张三用于经营废品回收的钢架大棚是违法建筑,要求张三限期自行拆除其钢架大棚。通过了解情况得知,该钢架大棚的附近要修建轨道了,为避免影响轨道修改,因而A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其拆除该钢架大棚。然而,张三为修建该钢架大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想过几年等轨道修好了,再拆除该钢架大棚。为此,张三多次找A区城市管理局沟通该事项,都沟通无果。
02
【案件结果】
A区城市管理局找到张三协商,同意暂缓拆除案涉钢架大棚,等轨道修好了,再做处理。同时,张三也撤回针对A区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复议申请。
03
【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04
【迪正律师说】
迪正律师接受张三的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了解张三的诉求,并结合张三的诉求——希望A区城市管理局对案涉钢架大棚暂缓拆迁,等轨道修好了再处理案涉钢架大棚的想法,迪正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迪正律师认为本案的解决思路应当是先按法律规定,在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若行政复议被驳回,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在行政复议阶段,有以下两个问题需重点解决。
一、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该问题,迪正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决定向A区城市管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A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思路有哪些?
首先,迪正律师案涉建筑钢架大棚是合法建筑且一直合法使用,并非是违法建筑,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是错误的。一是案涉建筑钢架大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是B公司,张三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取得修建钢架大棚的地块是通过《意向性协议》合法取得的,有合法的临时使用权;二是钢架大棚是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修建的,包括修建高度和使用的用途,使用的限制都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的;三是钢架大棚在修建和使用的过程中所用的电源也一直是轨道提供的电。因此,案涉建筑钢架大棚是经同意修建的临时的合法建筑,不是违法建筑,且一直是合法使用的。
其次,迪正律师认为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直接要求张三拆除钢架大棚是不合理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安置方案。钢架大棚从2021年11月份修建及投入使用至今,不过才一年时间,而B公司为钢架大棚的修建却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运营成本。贸然拆除钢架大棚将极大的损害B公司的权益,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将使B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此,如果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要拆除废纸箱加工棚,应当给予B公司相应的赔偿或者安置方案。退一步讲,也至少应当等轨道修好了,再来拆除该钢架大棚。
再者,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向张三下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是错误的,系主体错误。案涉建筑钢架大棚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是B公司,张三虽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B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直接向张三下达该《决定书》是错误的,被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向B公司下达该《决定书》。
确定复议申请思路以后,迪正律师并第一时间以张三为申请人,A区城市管理局作为被申请人向A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在A区人民政府受理该行政复议后,多次联系本案的工作人员,沟通本案的具体情况,阐述相关的观点。
随后,A区人民政府复议工作人员联系A区城市管理局,并告知本案情况。最后,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A区城市管理局主动联系张三,同意了张三要求暂缓拆除该钢架大棚,等轨道修好了再做处理,张三也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迪正律师本次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坚持不懈的沟通交流和据理力争,张三顺利达到了其目的,张三对该案的结果也十分满意。
05
【警示与提醒】
1、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时,要保留好同意房屋等建筑物修建的许可证、协议等材料,并保留好房屋在修建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材料,以说明房屋等建筑物是合法建造的。
2、如果收到政府部门作出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鉴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拆迁涉及房屋所有人的重大利益,建议在收到相关材料时,找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找到最适合自身的维权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