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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 实际施工人如何避免做了事却无法获得工程款?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3-03-03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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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张三(总包方)承建了某乡村公路的修建施工,经居间人介绍,张三将实际施工分包给了李四(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李四听信张三之言,在未实际收款的情形下按张三的要求出具收条二十余万,用于张三向建设方请款之用,后来张三一直不支付工程款给李四。最后,张三和李四走向法院。

02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李四(劳务分包方)已经收到收条上的款项作为工程款,不支持其关于工程款的请求。

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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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7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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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律师说】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多方主体,证据多而乱,颇有难度。案件庭审过程中,李四举示了证人证言、纪委调查笔录等看似非常有力度的大量证据,来证明其确实没有收到收条上写的工程款。而且张三关于实际付款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同时,张三又涉及与居间人的居间费用,工程中又出现村干部干涉工程及工程款等非正常状况。多种因素导致给法院认为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由于李四在在施工过程中向张三提供了收条。相对而言,白纸黑字的欠条让法官相信的可能性更大。也因李四在施工过程中向张三提供了收条,最终一审法院还是认定李四收到了收条上的钱,不支持其关于工程款的请求。

那么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迪正律师有如下几点,大家需要重点注意:

首先,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规范,不要给对方可乘之机,对于工程量、单价、付款方式尤其重点注意,一定要约定明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一般对实际施工方不利。

其次,不要相信发包方空口无凭的承诺,不要随意签字,签字的即使是不真实的证据,诉讼中要推翻的难度也会十分大。

像这个案子里作为分包方的李四就太信任对方了,抱着”反正最后肯定会结清的嘛”的老一辈人朴素的信任感,相信对方(张三)“你把收条签了,我拿去找上头要钱”的说辞,老老实实签了收条,以至于最后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再者,从司法裁判的现状来看,我们的法官多采取保守的裁判方式,此类案件中,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在实际施工方,实际实际施工方不能举证、举证不充分、相关事实模凌两可,都很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工程款的请求。

总而言之,实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学会保留证据,学会据实争取让发包方签字认可,尤其是增加的工程量和合同上没有写明的事项,否则,很可能做了事拿不到钱,做了也白做。

此外,一切审判,证据为先,证据是原告提出主张的基础,更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从当前现状来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现象非常突出,所以我们在证据方面一定要多加注意。这一点在小型工程及农村基建方面尤其突出,加上某些村镇干部本身的不当干涉,很容易出现工程款纠纷,很多人只顾做事,对于取得报酬的方式往往不太重视,以为踏踏实实做好事,就会得到应得的工钱,最后依法追索工程款时才发现没有证据而后悔。

所以,从签合同到追款,把钱拿到手,实际施工方要尽量争取每一步的规范,保留好证据,才能在发包方赖账时,依法保证得到工程款,甚至是追究发包方的违约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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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订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要规范,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具体的工程量、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一般对实际施工方不利。

2、实际施工方要留意,不要随便相信发包方空口无凭的承诺,不要随意签收条等文件,签字的可能是不真实的证据,诉讼中要推翻的难度也会十分大。

3、实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学会保留证据,相关材料学会据实争取,让发包方签字认可,尤其是增加的工程量和合同上没有写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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