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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张三一直为李四供应蔬菜和粮油,但后来李四签收了货物却拒绝支付货款并且突然失联。张三的手机号也被李四拉黑了,无法联系上李四。张三迫于无赖,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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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张三通过法院找到了李四,法院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李四支付全部的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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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9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26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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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律师说】
此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虽然案情较为简单,涉及金额较小,却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牵扯着我们劳动人民的权利问题,需要认真处理,慎重对待。
在本案中,迪正律师接受张三的委托后,向张三详细的了解了欠款的情况,并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考虑到张三挣的是辛苦钱,积极处理,力促本案尽快解决,实现张三的最大权益。本案的特别之处有以下两点:
一是张三挣的是辛苦钱,其日常为餐馆送粮油蔬菜,每日起早贪黑,四处奔波,很是辛苦。这些钱对于张三来说,是自己辛苦的劳动所得,绝对不能白白损失,必须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们提供了货物,对方就有义务支付货款。“不惹事,但不怕事”,我们遇到买方逃单、耍赖时,一定不能自认倒霉,因为这是对失信的纵容。这种纵容不仅会损害自身的权利,还将助长失信人员的嚣张气焰,更会动摇守信者的信心,甚至影响交易的互信与秩序。老百姓生活不容易,当失信人员堂而皇之地逃避义务,并且继续发展下去,一定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通过搜集李四的身份信息,迪正律师代理张三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张三也成功联系上了李四,最终达成调解,李四将钱全部支付还承担了诉讼费用。
同时,现实生活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比较常见。想要收回货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相关证据材料的保留与收集,比如交易的合同或协议、送货验收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催款的文件、短信或微信、以及相关的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要注意保管好证据材料原件;二是要结合合同或协议约定,根据送货情况、合同条款约定确定付款日期、质保金到期时间等事项,做到证据与合同主要条款相对应、与货款请求相对应;三是在相关证据严重欠缺的情形下,可以请专业律师提前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补充收集证据,尽可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本案也告诉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在对方失联的时候,司法途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它可以动用权威的力量帮你尽可能挽回损失。同时也能起到威慑作用,使得未来的交易对象不敢轻易再有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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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交易时,对于保留单据方面,我们应该注意规范保存,尽量要有对方负责人的签字认可,才能在将来成为有利的证据。
2、尊法、学法、用法、护法,学习法律知识,对法律多几分敬畏之心的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最好约定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送单验收单/货物签收单/货物订单、发票等材料要对方相关人员(最好是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员或者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已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