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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丨买方行使撤销权破解“一房二卖”难题!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12-29 14: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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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李四将其房屋卖给张三,张三支付房款。张三按协议约定支付定金,李四根据双方约定,将涉案房屋交3付给张三,且张三已实际入住。但到了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登记日,李四却找各种理由不配合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并且采取撬门、换锁等非法手段,强迫张三搬离涉案房屋。随后李四更与第三人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造成对张三过户房屋的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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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经依法审理,法院撤销卖房者李四无偿转让涉案房屋给第三人王五的行为(即涉案房屋产权重新恢复到卖房者李四名下);同时,卖房者李四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全部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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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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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律师说】

在卖房者将房屋“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司法实践中,作为买房方,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卖房者支付违约金,二是要求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但是,一般情况下,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难度较大,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发生这种情形,我们看到的是更多的买房者选择要求卖房者支付违约金。

迪正律师接受本案买房者张三的委托后,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本着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结合本案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尊重委托人张三的意愿,不畏艰难,帮助委托人张三撤销了卖房者李四与第三人王五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使涉案房屋最终转移登记到委托人张三的名下。

介于本案情况复杂,先后进行了两次庭审。在庭审初期,承办法官的观点明显倾向于不支持我方主张行使撤销权。庭审中,迪正律师紧紧围绕当时所适用的《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构成要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深入剖析了以下几点:

1、卖房者李四与第三人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性质界定。迪正律师紧扣卖房者李四与第三人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约定及没有约定违约金等具体细节,最终让法院认定卖房者李四转让涉案房屋系《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中规定的无偿转让行为

 2、委托人张三为卖房者李四的债权人。迪正律师从涉案房屋的地理位置、朝向、楼层、周边环境等,充分论证了涉案房屋并非普通物品,对张三具有独有的价值,构成张三对卖房者李四的债权,且该债权的指向特定性、唯一性,使承办法官认定该情况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中的“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3、第三人王五并非真正的购房人。迪正律师根据第三人王五对涉案房屋的实地勘查情况以及庭审中对虽已在其名下的涉案房屋的所属权的态度等一系列违悖常理的情节进行具体分析,使承办法官深信第三方王五并非真正的购买方。

 庭审后,迪正律师根据本案事实,结合庭审具体情况,针对争议的焦点,适用的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等及时形成书面代理意见,并反馈给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终成功使承办法官支持了迪正律师的全部观点,认定债务人李四转让房屋给第三人王五的行为系无偿转让行为并对债权人张三造成了损害,支持债权人张三行使撤销权。

值得一提的是,原则上律师费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迪正律师根据本案案由为撤销权纠纷之诉的实际情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主张由被告李四承担全部的律师费,最终也得到法院的支持,使得委托人张三在实现自身最大权益的同时,也减轻了负担。

同时,为了深入了解卖房者李四与第三人王五房屋交易的实质情况,迪正律师更是不辞劳苦从重庆到四川南充即卖房者李四、第三人王五的户籍地村社、派出所调查收集二人的关系,使承办法官对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形成一种内心确认,从而更加有利于本案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经过迪正律师亲临现场的多方沟通,第一时间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在委托人张三名下,本案也圆满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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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购买房屋前,先明确房屋是否是卖房者名下所有,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出租等情况。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约定好房屋过户时间、交付时间以及未如期交付或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遇到卖房者将房屋“一房二卖”的情形,一方面要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固定证据,另一方面要善于维权,综合考虑,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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