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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5年12月26日对于张三家人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的一天。这一天在某工厂上班,作为家里顶梁柱的张三从高处跌落,送入医院5天后死亡。
因事件重大,当地公安局处理此案,询问张三的同事们时,他们因为受到工厂老板的指示,表示张三是下班后厂外坝子摔倒的。因为公安局的笔录对张三不利,导致劳动局不认可张三是因工伤致死的。
死者张三的妻子李四委托了其他所的律师办理此事,律师因为公安局的笔录,也无法为张三向劳动局申请为工伤。后经人介绍,张三找到迪正律师办理此案。
02
【案件结果】
经法院依法审理,张三所在工厂支付张三家人丧葬补助金2842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89548.2元、尸检费14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00元,合计支付709396.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00元,还应支付705396.2元。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数额是按照司法当年的赔偿标准进行的,这个赔偿数额在当时也较高,因此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委托人李四表示很满意,十分感谢迪正律师为她们伸张正义。此后,李四家人、朋友遇到法律问题,她都会主动介绍他们找迪正律师解决,因为她相信迪正律师会尽全力处理好案件。
03
【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04
【迪正律师说】
迪正律师接受李四的委托后,全面综合分析此案,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多次与涉案人员沟通,在充分了解了委托人的基本诉求后,发现本案疑点重重,难度很大,主要有三个疑难点待解决。
一是如何确定死者张三是因工致死的?如何让劳动局认定张三是工伤?这是本案最大难点,也是最重要的。
为解决上述难题,迪正律师先与区劳动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到“张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迪正律师多方查实证据,亲自到张三生前所在的工厂核实取证。然而区劳动局由于公安局的笔录,导致迪正律师在认定“张三是工伤”时遇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轻易接受迪正律师的观点。为此,迪正律师多次到区劳动局与办案人员协商,说清楚本案具体细节,并写明“关于张三工伤认定一案代理意见”材料,有理有据地说明张三因工致死,确实是工伤的事实。此后,区劳动局也认可了迪正律师的观点,出具关于张三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可了张三工伤致死的事实。
被告工厂不服此认定书,向市劳动局提起复议,市劳动局以劳动关系存在异议撤销了区劳动局的出具的张三“认定工伤决定书”。案情进展十分艰难,区劳动局只能根据市劳动局的决定,重新调查此案。
与此同时,为了更加坚定死者张三是因工致伤而死的事实,迪正律师持续在死者张三受伤的地方搜查证据,多次联系死者张三在公安局做笔录的同事,以情动人,给同事讲清楚本案的厉害关系,最终其中一个同事说出了事情真相,原来死者张三是因为在梯子上烧电焊时因梯子被人移动而跌落,他们因为受到老板的指示,才在公安局做笔录时说死者张三是下班后厂外坝子摔倒的。
最终在迪正律师的坚持和据理力争下,区劳动局仍然认可了张三是工伤的事实,并出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市劳动局在事实面前也采信了区劳动局的观点,维持了“张三是工伤致死”的观点。
市劳动局认定后,某工厂仍然不服,启动了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在此过程中民事诉讼的一审也因此暂停,后续行政诉讼完毕以后,民事诉讼赔偿又经历了一审、二审的漫长过程。
二是如何防止张三所在工厂转移财产?基于某工厂有公安局不利于张三的笔录,其先入为主,一直认为张三不是工伤,使本案经历了工伤认定案中的所有程序,包括劳动仲裁、劳动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执行。整个过程十分漫长,如何保全某工厂财产?如何保存涉案证据?如何与委托人沟通好,稳定委托人的情绪,都是需要考虑的。
针对上述问题,迪正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历,沉着冷静应对,并尽全力促进案件相关程序进展快一点,早点为委托人实现应有的权益。在此过程中,迪正律师一方面与委托人李四等人多方沟通,稳定其情况,李四也十分信任律师的办案能力,在漫长的2年时间里全力配合迪正律师;另一方面,迪正律师也第一时间申请了被告某工厂老板财产的财产保全,防止了被告某工厂财产转移。
三是本案的主体问题,因为本案死者张三的兄弟姐妹有十余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死者张三的母亲去世,其母亲又有许多继承人。如何与他们沟通好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及赔偿款处理事项也需要思考。
针对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死者张三的赔偿款如何分配的这一问题。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因为死者张三的母亲去世了,其母亲的十余名子女有继承死者赔偿款的权利。考虑到死者妻子李四及三个子女的今后生活问题,迪正律师积极主动配合委托人,处理好与死者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子女沟通事项,并在他们的同意下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进展,同时也达成了良好的沟通结果。
05
【警示与提醒】
1、工伤认定尤其要注意时效问题,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事故发生之后的1个月内,受伤劳动者及其直属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
2、劳动者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发生工伤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4、工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二是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三是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5、发生工伤后,要有维权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