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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 善用调解的作用不比判决小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12-08 14:11:25

用迪正律师团队亲办案例,以案说法,分享迪正律师“有效辩护”的办案技能,“倾力拼争”的办案精神,“团队协作”的办案保障。关注“迪正说法”,以案学法,依法维权。

01

【案情概述】

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甲公司在签订合同以后一直给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却一直未支付货款。久催未果,甲公司遂委托律师起诉追款。

02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分批次全额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公司被冻结财产将在第一次支付货款后解冻。

03

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9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79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04

【迪正律师说】

迪正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帮助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货款。可甲公司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不仅态度消极,还采取拖延战术,企图尽可能逃避付款义务。为了拖延时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尽管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但也让案子无法按照既定的时间开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了让被告早点认清事实,积极面对诉讼,同时也为了减少委托人诉累。迪正律师决定采取强有力的诉讼策略,迫使被告放弃拖延,积极履行义务。所谓“打蛇打七寸”,迪正律师将目光锁在了被告现有的财产。因为被告也是做生意的,账面流动资金十分重要,一旦资金冻结、资金链链停滞,将给被告带来极大的压力。同时,只要财产冻结到位了,也不怕被告转移财产。迪正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将被告银行账户信息、财产信息充分收集整理并向法院提供。并且派专人实时跟进保全进度,配合法官在极短的时间就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与此同时,被告又继续拖延,对本就没有理由可以支持的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对判决书、裁定书上诉是被告的权利。但是要知道,对于上诉案件,法院仍然需要仔细审理,所花费的时间并不短。为了防止被告继续拖延,迪正律师决定在此期间就把被告“抓住”,即尽量让被告出现,并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迪正律师充分与承办法官沟通,将案情和被告故意拖延的情况告知,希望法官能找合适的理由让被告到法院进行沟通。很快,迪正律师就获得了当面与被告谈判、协商的机会。

如此双管齐下,戳到了被告的痛处,让其不得不正视诉讼。随后迪正律师综合权衡涉案事宜,在面对面沟通的当下,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值得一提的是,调解时,迪正律师专门根据案情设计了违约条款和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例如违约金应当怎么支付、哪个时间点需支付多少款项、未支付第一笔货款原告将不同意解除冻结措施、要求被告直接全额付清且赔付违约金等等。这些条款的设定,对最终收款并惩罚被告支付违约金起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在被告延迟几天支付第一笔款项时,甲公司直接按照调解书所载条款,不同意解除被告财产保全并要求立即强制支付全部货款及调解书设定的违约金。被告最后很不情愿但又无可奈何,只得同意甲公司的要求,原定的分三期支付,也只好提前全部支付,并且受到了违约金的惩罚。

05

警示与提醒

1、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儿戏,请一定认真对待、依法履行。

2、交易时积极获取对方的财产线索以申请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一个案件的发展。

3、以调解书结案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充分重视调解书中每个条文的作用,这很有可能是日后维护权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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