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2、《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新规定共16条,其中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届时,不实名将不能跟帖!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9月1日公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4、《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
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5、《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该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检查要点提到,如果受委托方关键项目瑕疵数以及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6项,或是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16项,将面临停产整顿的风险;而委托方如果关键项目瑕疵数以及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4,或者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8项,也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6、《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
12月1日以后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证明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包括商标代理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职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7、《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8、《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
《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相比2008年版,《管理办法》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银保监会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9、《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重庆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推动供节水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
《条例》明确,城市供水要保障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水,停水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供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
10、《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是河北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
《条例》针对河北省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短板与弱项,在制度上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通过法治手段,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一件事集成办”等特色工作、有效做法予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