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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 | 租赁物被人擅自处分,出租人该如何有效维权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11-11 1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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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张三将其所有的车辆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租用期限内将该车质押给王五以获得借款,并约定在还款后取回车辆。李四就将车辆交给王五。在租期届至后,张三要求李四返还车辆,可此时李四发现已经联系不上王五。经过多方打听,张三直接找到王五,要求其归还小车辆,但王五拒不返还。最后张三才得知,该车已经被王五低价转卖到外地,至于转卖的具体情况张三无从了解。

02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王五承诺并支付案涉车辆的折价款。

03

【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04

【迪正律师说】

接受张三委托后,迪正律师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发现本案涉及到了四方主体:分别是张三(所有权人、出租人)、李四(承租人)、王五(无权处分人)以及不知姓名的车辆收买者。不同主体间与张三的法律关系也会有差异。委托人张三若是想要挽回自己的损失,需要锁定能够赔偿、胜诉风险高的人为被告。同时起诉不同的主体,张三依据的法律规定也会有差异。因此本案成败关键是以下两个问题:

1、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如何确定?

此案涉及到张三、李四、王五以及实际的收买者。那么如何确定被告显得尤为重要,最后我们确定了王五为本案的被告,原因如下:

(1)经过我们调查发现相对于李四而言,王五比较有履行能力,起诉李四即使最后胜诉了,因为李四的经济状况极差,无能力偿还车款;

(2)相对于车辆实际的收买者,王五是本地人,迪正律师比较容易查询其相关的基本信息、并能够更快的启动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尽快解决难题。而且李四将车辆质押给王五的行为本事就是无权处分的行为,王五得到车辆后,对此车辆自然也是没有处分车辆所有权的权力,也就无权以低价转手给他人。所以无论从起诉和后面的强制执行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来看都应起诉王五。

此时迪正律师得知王五为了逃避义务准备转移财产。我们立即去查询了王五的在各大银行的账户信息和住房的基本信息,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也因此,王五的财产未转移成功,为以后的执行提供保障,这极大地降低了李四的诉讼风险。

2、向法院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何确定?

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效益。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并不能约束王五。所以张三不能以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为由去起诉王五。否则,法院将可能会拒绝受理本案,更有甚者张三将直接败诉。

而张三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车辆。若无权占有人无法返还的,将会承担赔偿责任。迪正律师由此收集王五此前无权占有案涉车辆的相关证据,并以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为依据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也顺利受理此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迪正律师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证据又十分充分,在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压力之下,王五深知无法逃避义务。于是,王五与张三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以调解书结案。王五主动承诺并支付了车辆的折价款,车主张三成功维权。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法律关系的选择,决定案件的结果,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当一个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时。起诉时必须正确梳理出其中法律关系,这样才能正确的做到法律适用,以求正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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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与他人交易时,需要谨慎,尽量多渠道了解对方的人品、个人信息以降低风险。

2、发生争议涉及到多个主体时,可查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要思维清晰、要求具体、对象明确地主张权利。

3、起诉时,要注意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必要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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