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迪正律师专业团队亲办案件来以案说法,分享我们的办案思路和经验。
01
【案情概述】
2008年4月8日,因与男方婚姻不顺,女方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又于2008年6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了准许双方离婚并且女方向男方支付股票资金45000元的判决。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女方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驳回了女方的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后,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因未查到女方名下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执行。自2009年终审判决生效后十余年来,女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男方一直维权未果。
02
【执行结果】
双方在执行数额上达成一致,由女方向男方支付本金及迟延履行金86300余元。
03
【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04
【律师说法】
迪正律师在2020年接受了男方的委托,代理男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迪正律师从基本案情出发,认真研究执行推进的相关问题,发现本案执行的难点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女方名下基本没有财产,从哪个角度入手才能找到女方的财产线索?
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的主要原因是未查到女方名下的相关财产。因此,寻找到女方的财产线索是突破本案执行僵局的关键所在,同时这也是执行难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难点。
针对这一难点,迪正律师制定了相关解决方案,多方面走访、查询调取证据,最终找到了女方的相关财产线索:女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就与现在的丈夫(即当时的第三者)居住在一起,而女方的丈夫在本次执行中以丈夫的名义担任代理人,两人应当具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多方收集的证据材料,迪正律师发现女方丈夫名下有至少一家公司、至少一辆车、至少两套房屋,分别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和重庆市渝北区。并且夫妻双方的日常收入都是存在女方丈夫名下,这说明夫妻二人有配合逃避债务的行为。
综合以上情况,迪正律师从女方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出发,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要求法院对女方现任丈夫的财产进行查封。
二、女方拒不配合执行,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推行。
这十余年来男方多次与女方交涉无果,女方始终没有配合执行的意思。迪正律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查询并冻结了女方银行账户下的1.6万余元,但未查询到女方的其他财产。女方也态度傲慢,坚称自己没有多余的财产,甚至提出了每月只向男方支付几百余元并按照29000元(注:未履行金额45000元减去已冻结的16000元)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这一过分的要求。
针对女方拒不配合执行的态度,迪正律师在收集女方的财产线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女方进行沟通,向其表明我们查询到了她和现任丈夫的系列财产线索,也将会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入手推进执行,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会尽最大努力帮助男方争取合法利益。
女方看到迪正律师如此坚决的态度,知道执行问题已经不可能再推脱下去了,其一改之前的傲慢姿态,表示愿意足额向男方支付生效判决中判定的45000元以及迟延履行金,共86300余元。
至此,十年陈案终于尘埃落定。男方在这十年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此刻,男方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男方说,他对迪正律师的业务能力表示肯定,也相信迪正律师会为他的合法权益而倾力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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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对方拒不执行时,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也要主动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并配合执行。
3、当对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查找财产线索可以从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者与被执行人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