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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离婚财产的分割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09-02 15:55:58

用迪正律师专业团队亲自经办的案件来以案说法,分享我们的办案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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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本案男女双方都是年近七旬的老人,于1986年1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女方是再婚有子女,男方是初婚无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于1989年1月17日离婚,但两人并未因离婚而分开居住,在进行离婚登记之后仍然断断续续居住在一起。2012年,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即男方在离婚后,单位分配给他的福利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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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单位分给其的福利房,女方也享有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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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百九十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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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律师说】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是不能分割对方离婚后所获的房产。本案与一般的离婚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迪正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针对女方想分割男方婚后单位所分的福利房的诉求,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讨。最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双方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以及认定事实婚姻后案涉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

第一,如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和事实婚姻的判定与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原则基本一致。本案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前的案件,但其法律分析仍有借鉴意义。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确立婚姻关系。此为法律婚姻,是明确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本案中情况特殊,两位老人于1989年1月17日离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2001年。双方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涉及到另一个概念——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国自1994年2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原《婚姻法》、现《民法典》也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由于新旧法的更替使用,部分1994年2月1日前的,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满足婚姻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法律上承认双方具有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问题,按照现有规定进行处理。

本案双方正是属于在1994年2月1日前,虽然离婚后未重新登记结婚而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迪正律师针对这一情况,为了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调查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法官本来坚决不认为双方属于事实婚姻,但是迪正律师收集的大量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双方公司对其夫妻关系开具的证明、分得福利房时载明夫妻关系的相关合同等系列证据,加之迪正律师的据理力争,让法官改变了本案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观点,最后采纳了迪正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可了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

第二,男女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女方能分割男方单位分的福利房吗?

在法官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婚姻之后,案涉房屋该如何分割的问题更加复杂。按照常规思路法院会判决双方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由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款项给另一方。但是本案有特殊之处,首先,此房屋属于男方在离婚之后,男方单位分配给男方的福利房,房产证上仅有男方的名字,所以从表面上来看,此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分不到房子的。其次,女方认为即使判决男方支付款项,其款项也不容易兑现,所以更希望占有案涉房屋50%的份额。

最后迪正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了最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利益,创新性地向法官提出了不分割房产,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即可的想法。同时,迪正律师就这个想法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从相关法律适时地分析,最后成功地说服法院采纳该想法,依法判决在男方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即女方占有该房屋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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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为了减少婚后的纠纷与风险,一定要及时完成婚姻登记。男生可登记结婚的年龄不早于22岁,女生不早于20岁。

2、在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一起生活、生了孩子就是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的法律概念与此是有出入的,具体可见本文相关内容。

3、以一方名义购买的福利房等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容易引发争议。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可以多关注婚姻共同财产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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