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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 为什么证据齐全的必赢案件会输掉?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2-07-29 18:05:23

用迪正律师专业团队亲自经办的案件来以案说法,分享我们的办案思路和经验。

01

【案情概述】

这是一件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分包方A公司是原告,总包方B公司是被告,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约定,结算之后,分包方提供发票,后B公司只支付了23万元,剩余12万余元未支付。

后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尾款及利息。B公司辩称A公司未提供发票而不应支付,并且未约定支付时间因而不应支付利息。A公司提供发票复印件,B公司未认可真实性。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先提供发票再提供工程款,因A公司未提供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核实,所以未支持A公司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上诉。

02

案件结果】

经过本所律师对证据的把握,二审开庭辩论后,B公司同意全额支付工程款,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 50%的工程款,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下50%的工程款及利息5000元。

03

【迪正律师说】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此案件可以清楚地体现律师的重要作用。

一审起诉时,A公司认为本案简单、事实清楚、结算金额明确,是个必赢案件,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因为A公司觉得自己作为工程的分包方,按时完成了工程,进行了结算,对方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合同约定提供的发票也提供了,证据齐全,必然是会赢的。但是,A公司自己在法庭的相关陈述和举证质证,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导致一审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

A公司败诉后,觉得一审判决结果不可思议,明明铁板钉钉的事情怎么就输了,但是又不得不面对判决的事实。同时,A公司也意识到,法律上的规则和我们自己日常想象的不是完全一样,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很幸运的是,二审阶段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成功地扭转了结果,本所律师根据本案证据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上诉理由得到了二审法官的认可,最终A公司收回了全部的工程款。

本案虽然通过二审成功挽回了一审的败局,但并不是每件案件一审败诉了,二审再请律师就可以挽回败局。更多的情况是,一审不请律师,不按法律规则维权,认为一审输了,二审再请律师也来得及,然而现实却是很多经验再丰富的律师对一审当事人自己搞砸了的案子都无力回天,因为一审和二审不是独立的,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审理,一审中原告自己的错误处理会直接影响二审,甚至有些原告自己的错误是二审无法纠正的。

警示与提醒

1、一审比二审更重要!应当更重视一审!不是每个一审败诉了,二审再请律师的当事人都有本案A公司这么幸运。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要不然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注重证据原件的保存,给对方的发票最好有对方相关人员的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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