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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实务| 遵纪守法的小股东为保护自己的信用,在公司的金融借贷中吃哑巴亏??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18-11-16 11:01:50
遵纪守法的小股东为保护自己的信用,在公司的金融借贷中吃哑巴亏?? 

案件索引:1,2017)渝0107民初12307

                  2,2017)渝0112民初11971

案件承办律师:徐忠
 

【案情概述】

守法的小股东为保护自己的信用,在两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中的责任承担。

 

案件1,某公司与某银行于2016年12月2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公司大小股东及配偶担任保证人。因大股东实际使用了该笔借款,加上大股东的其他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未按期支付利息,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2,这是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的纠纷,2017年1月4日,被告某公司因购买材料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了贷款业务,金额6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部分小股东担任保证人。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期支付利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尚欠58万余元。

 

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未被采纳之后管辖异议上诉。

 

【案件结果】
案件1判决前各小股东分别还款一部分给银行,银行撤回对各小股东对起诉。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偿还未还本金387998.1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大股东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2经法院调解双方沟通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偿还欠款,被告小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有话说

案件1中,借款人为公司,资金使用者为大股东,出现不能还款时,大股东玩消失,最终实际偿还债务的却为小股东。小股东在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不要随便担保。

案件2中,几个小股东都是看重自己的信用的人,为了自己的信用不被受损,心有不甘地出钱解决问题;本案中的大股东却是相反,已经置信用而不顾,最后小股东为了自己的信用被迫为大股东买单。

 

合伙需谨慎,选择合伙人,尤其是选择大股东一定要综合考量,不诚信的无信用的人尽量不要与其合伙,否则后患无穷。本案中的大股东,除了涉案款项外,共将各公司逾千万的资金占用,最终导致公司无法经营而关门,大股东关机玩失踪。公司的债权人以各种方式诉讼,要求公司和小股东承担责任,小股东们感到严重受伤,尤其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小股东更是苦不堪言。

 

在律师的帮助下,根据案情涉及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本案的小股东先通过合理的程序应对银行的起诉,赢得各小股东之间统一意见并与银行协商处理的时间,最终各小股东达成一致选择各自承担部分还款,并与银行进行协商,银行同意免除各小股东对未还款部分的担保还款责任。否则,每个股东都将对全额借款及利息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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