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索引:(2018)渝0105民初3059号
案件承办律师:徐忠、胡玲
【案情概述】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80万元,合同签订后,由于买方的按揭未通过银行审批,买卖双方口头达成协议改变支付方式,后买方积极履行合同,卖方要求买房提前支付房款,买方支付70余万元后,卖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买方多次催促无果,遂委托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后依法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起诉到法院后,被告(卖方)与原告(买房)协商,双方达成《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告(买方)达到目的后撤诉。
【律师有话说】
1、 二手房买卖合同性质相对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说具有特殊性,一般都是通过中介机构来签订,时常会有双方信息不畅通不对称状况产生,牵扯情况复杂,争议过程中容易出现事实不清,各说各有理的情形,因此,在产生争议时取证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违约证据,一旦取证不利有可能会出现本来是对方违约,最后反而证据显示我方违约的情形。为尽量保障自身权益,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在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指导下,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有效取证。
2、 按揭付款方式时,当一方出现拖延等不按约定期限履行相关手续时,要及时取得有效证据,没有有力证据,不利于敦促对方积极履约和事后维权。当出现按揭不能或其他需要改变原约定的情形时,要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
3、现今随着房价的上涨较快,违约现象产生的越来越多,除了在签订合同时谨慎小心之外,在对方的确消极怠慢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利益,促进合同目的的实现。
4、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问题很多,不同的买卖方也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出现的纠纷,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的行为,后续结合其他案例会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