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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今日起施行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15-02-04 14:36:30

中国法院网讯 (周利航) 2015年2月4日10点,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出席发布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5次讨论,通过了这部《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将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民诉法解释》分为23章,共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保障司法公开、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等内容。

    据杜万华介绍,《民诉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民诉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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